一、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區別
《營業執照》上記載是法定代表人的,表明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,比如: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而《營業執照》上記載是負責人的,一般是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,比如分公司。通過這一名稱的差異我們就可以判斷出組織的法律性質。
如果出了意外狀況,法定代表人肯定要被追究責任,并追究具體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,如果能證明確實和法定代表人無關,那么也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管理不力的責任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,承擔責任也不同,比如安全防火負責人的過失,和質量負責人就沒有關系了。
需要注意的是:法定代表人并非一定是公司股東,他也可能是公司股東指定的任何一個自然人甚至是外國人,不能理所當然將法定代表人認定為公司股東。
另外,隨著類型的不同,具體的叫法也不同。
經營場所住所和經營場所的區別
1、住所
住所是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。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,通常是公司發出指令的業務中樞機構所在地。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載明的地點,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,具有公示效力?! ?
公司住所記載于公司章程,才具有法律效力,是公司注冊登記的必要事項之一。公司住所變更必須履行法定的變更登記手續,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?! ?
公司的經營場所是指企業法人主要業務活動、經營活動的處所,公司住所住所和經營場所的法律意義是不同的,但實際工作中,公司住所和經營場所往往是同一地點。是企業進行生產、經營、服務的基本條件,廠房、店堂的大小是確定企業經營規模的依據之一。所以必須把住所和經營場所作為企業法人的主要登記事項?! ?
3、區別
①適用范圍不同
經營場所可泛指公司、企業的一切經營所使用的場所,明顯要比公司住所的“登記”只準一處固定場所,這個范圍廣泛?! ?
②法律的內容不同
經營場所的其中一個中心場所“登記”為“公司住所”,“經營場所”是可用于一般所有的經營日常的使用。而公司住所具有法定的民事、刑事的權利、義務所指向的。
三、正本和副本的區別
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,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,如果講區別,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。
正本的形式是懸掛式的,每個企業只核發一張,而且應置于住所或是營業場所里的醒目位置,不然就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。
副本一般在外出辦理業務的時候進行使用,企業依據需要可向所在的登記機關申請核發多個副本。若是辦理銀行開戶、企業代碼證、參加訴訟、簽訂合同等事宜,副本復印件上面蓋上企業行政公章就可作為原件使用。
四、經營范圍的核實
企業的經營范圍涉及到行政許可的,必須取得行政許可憑證才可以經營。
例如當你在經營范圍一欄中看到房地產開發,那你的第一反應應該是這家企業必須已經取得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》,那你就得審查一下企業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證書。
五、注冊資本≠真實實力
2014年3月1日起,新修訂的《公司法》正式實施。這次《公司法》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。第一,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,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(發起人)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,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;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。
很多公司為了提升公司形象,將注冊資本的金額設定較高,同時將出資的期限設置較長時間。因此,注冊資本金額大,其凈資產并不一定大,不能作為評價公司規模和實力的唯一依據。
六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,由“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+1位機構類別代碼+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+9位主體標識碼+1位校驗碼”共同組成。
七、如何判斷《營業執照》的真實性?
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規定,自2014年起實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,工商部門提供企業信用網上公示平臺,可以通過該平臺查詢核對《營業執照》的真實性。最新版的營業執照可以掃面文件右上角的二維碼,或者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查詢,查詢網址是:http://gsxt.saic.gov.cn